回收物兌換標準

(113年4月1日起適用)
圖示 回收物 重量或數量 宣導品點數/加值金額 說明
鐵容器 1公斤 0.4點/4元 需清空內容物後,以空瓶罐回收
鋁容器 1公斤 3點/30元 需清空內容物後,以空瓶罐回收
玻璃容器 1公斤 0.04點/0.4元 需清空內容物後,以空瓶罐分色回收
紙類 1公斤 0.3點/3元 如報紙、廣告紙、文宣紙等,或無法進入漂書屋之書籍
紙容器 1公斤 0.35點/3.5元 如牛奶盒、紙餐盒等,需清空內容物後,簡易擦拭或沖洗
鋁箔包 1公斤 0.3點/3元 需將內容物倒出,並取出吸管後壓扁
塑膠容器 1公斤 0.4點/4元 僅回收塑膠瓶,如寶特瓶等;需清空內容物後,以空瓶罐回收
乾電池 1公斤 1點/10元 如乾電池、鈕釦型電池等;需外觀不破壞、電解液不外露
光碟片 1公斤 0.5點/5元 需去除光碟片外包裝
電風扇 1台 1.5點/15元 需包含葉片及馬達
電視機 1台 8點/80元 需完整、無拆解、無缺件、螢幕無破損
冷暖氣機 1台 5點/50元 需完整、無拆解、無缺件
鍵盤 1個 0.2點/2元 需完整、無拆解、無缺件
平板電腦 1台 2點/20元 需完整、無拆解、無缺件、螢幕無破損
筆記型電腦 1台 10點/100元 需完整(含電池、硬碟及原廠鍵盤)、無拆解、無缺件、螢幕無破損
照明光源 1支 0.15點/1.5元 需妥善包裝無破損
農藥容器 1個 0.1點/1元 含特殊環藥,玻璃瓶除外;需清空內容物後,經3沖3洗以空瓶罐回收

更新日期:1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