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試辦「周二玻璃容器日、週五危險物品日」,加強保障清潔隊員工作安全

2023 年 6 月 26 日



備註:
1.不可回收之廢玻璃類包括強化(安全)玻璃、隔熱玻璃、防火玻璃、陶瓷類、門窗玻璃、鏡子、魚缸、玻璃墊、燈具、玻璃半成品及原料。
2.前項不可回收之廢玻璃類擊碎後請先用報紙、日曆紙、廣告紙等包裹好,註明為廢玻璃,並提醒清潔隊員注意。

衍生閱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https://www.tydep.gov.tw/)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https://www.tyemid.gov.tw/)

電話03-3381900分機309 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