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減量刻不容緩,桃園市112年7月1日起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杯

2023 年 6 月 28 日

根據國內淨灘調查,一次性飲料杯仍屬十大常見海洋廢棄物,為強化垃圾源頭減量、保護海洋生態及培養民眾「自備、重複、少用」一次性飲料杯習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並於111年7月1日起實施,凡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除了需給予消費者自備環保杯至少5元的優惠折價,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也需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

在全球禁塑的環保浪潮下,本市為加強限塑政策,自去年底著手規劃轄內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溝通、電訪、召開研商會議說明及討論,並提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桃園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凡本市轄內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店鋪及攤商(舖、販)皆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

提醒本市飲料店業者,「桃園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正式實施在即,112年7月1日起經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最後呼籲民眾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習慣,減少「一次性產品」使用,永續齊心,達到「減塑」、「減廢」及「減碳」全民綠生活,為我們居住的地球盡一份環保心。

電話03-3381900分機317 廖先生

圖、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減量管制」海報


圖、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材質限制」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