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照明光源,安全包好再回收!
2025 年 11 月 27 日
隨著居家照明設備更新頻繁,許多民眾家中累積了不再使用的日光燈管、燈泡與 LED 光源。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提醒,這些廢照明光源若未妥善回收,內含的螢光粉、汞及金屬成分恐外洩,對環境與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正確包裝與分類回收,才能兼顧安全與環保,落實資源循環。
環管處表示,依環境部公告,所有照明光源均屬應回收項目,包括早期的含汞燈具與自2017 年起納入的 LED 光源。
廢照明光源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1.傳統照明設備:包括直管與環管日光燈、省電燈泡、白熾燈、高強度照明燈管(HID)、感應式螢光燈等含汞燈具。
2.LED 照明設備:如 LED 燈泡、筒燈、燈管及裝飾燈等。
不論種類,民眾都應比照「包好再回收」原則,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販售場所逆向回收或登記合格的回收商處理。
這些光源多含玻璃、金屬及電子零件,若隨意棄置,可能因破裂導致汞污染或人員割傷。為避免危險與污染,環管處提醒民眾在回收前應遵守以下安全建議:
1.戴上橡膠手套,防止滑落造成破裂。
2.旋轉燈帽取下,避免直接扭轉燈管或燈泡本體。
3.妥善包好燈具,可使用原包裝、厚紙板、舊衣物或報紙包裹,確保燈具不易破裂。
4.若廢照明光源不慎破掉,屬於不可回收,請妥善包好丟入垃圾車。
環管處說明,市民可透過以下三種管道回收廢照明光源:
1.交由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
2.送至登記合格的回收商。
3.交由照明光源販售業者或大型超市、量販店進行逆向回收。
環管處呼籲,廢照明光源若未妥善處理,可能造成環境污染與安全風險。請民眾從「包好」開始,落實正確回收,不僅能防止汞與重金屬外洩,也能讓金屬與玻璃再利用,共同打造乾淨、安全、永續的城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