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減量

政策說明與執行成果

配合資源永續及「零廢棄」趨勢,垃圾清理政策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要方向,配合資源永續的觀點,提倡以垃圾強制分類、資源回收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將達到資源有效循環利用與源頭減量之目標。

環境部自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規定民眾應先將家戶廢棄物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再分別交由清潔隊回收或清除。桃園市部分地區擬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措施,也有助於垃圾減量及分類回收再利用。此外,於環境教育法施行後,環境教育將更深化,未來環保觀念也將更融入民眾生活習慣之中。

未來將持續推動一般廢棄物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等各項工作,以減輕或減少垃圾處理設施之設置,使本市邁向永續發展的資源循環型社會。

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說明:

  • 資源回收:
    1. 垃圾強制分類:(1) 分類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2) 推動垃圾不落地、(3) 推動廚餘多元化再利用
    2. 垃圾費隨袋徵收
    3. 資源回收四合一:(1) 公告應回收項目、(2) 成立回收基金、(3) 補貼回收處理業、(4) 執行機關資源回收日
  • 源頭減量:
    1. 一次用產品減量:(1) 一次用外帶飲料杯、(2) 紙杯、(3) 免洗餐具、(4) 免洗筷
    2. 有害物質減量:(1)  含汞乾電池、(2) 水銀體溫計
    3. 包裝減量政策:(1)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2)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3) 志願性包裝減量協議
    4. 限塑政策:(1) 限制購物用塑膠袋、(2) 塑膠免洗餐具、(3) 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4) 延擬限制PVC及PVDC保鮮膜

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說明:請參考下方說明文字

圖片來源: 環境部

源頭減量相關政策推動歷程及方式

  • 限塑政策(限制購物用塑膠袋使用、限制塑膠類免洗餐具使用、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限塑政策自民國91年開始推動,針對一次用物品,在有替代品的情形下,用法令限制使用,並務實針對難以執行情形,訂定排除條款。

  • 一次用產品減量(免洗杯、免洗餐具、免洗筷減量)

接續限塑政策之一次用產品減量政策,由推動紙杯減量開始著手,96年推動「政府機關、學校推動紙杯減量方案」、97年推動觀光旅館免洗餐具減量,內用全面改用可重複清洗筷子;與國內4大連鎖便利商店業者合作推動「不主動提供免洗筷」活動,期能藉由分布廣大之便利商店,深入社區之特性,讓民眾更落實不用免洗筷的生活習慣。99年起與32家百貨量販業者美食街推動免洗筷減量措施,內用全面改採可重複清洗筷子,外帶則不主動提供免洗筷。

100年1月4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規定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等業者,自同年5月起應提供消費者自備環保杯之優惠或折扣;未實施者則應以2個空杯兌換1元之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自家連鎖體系使用之飲料空杯,公告實施後,每年持續減少一次用飲料杯之使用。

  • 包裝減量(推動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簽訂志願性包裝減量)

環境部分二階段管制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之包裝體積比值及層數,第一階自95年實施,管制糕餅、化粧品、酒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第二階段自96年實施,納入加工食品禮盒。實施後導引消費品之包裝走向減量化、易回收。自99年起持續推動業者參與志願性包裝減量工作,簽署志願包裝減量協議,從源頭減少包裝材質使用。

圖片來源: 環境部

 

本市以資源循環永續利用為施政主軸,持續推動垃圾減量及回收再利用精進措施,並規劃推動更具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之垃圾處理政策,建構一般廢棄物生質能源中心,朝將資源整合之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