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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填充合格廠商 (點選可連結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查詢最新名單)
打火機(內容物應用盡),塑膠殼需破壞,為一般類資源物-無害,需先處理後丟置垃圾車。
瓦斯跟電池都要卸除,需先處理後丟置資源回收車。
瓦斯需用盡,需先處理後丟置垃圾車。
瓦斯頭需破壞卸除殘留瓦斯,需先處理後丟置資源回收車。
1. 已施放之炮竹類紙屑或紙管不可回收,請先行泡水後交予垃圾車。 2. 未施放之炮竹煙火,請先浸泡於水中1-2天,泡濕狀態打包後交予垃圾車。
等到餘燼全滅並浸水後,再集中交予垃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