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資收個體戶收入,爰透過推動「資收關懷計畫」,增加其資源回收之回饋或收入,以落實社會關懷及照護。

桃園市列冊資收個體戶(優先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者、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及領有清寒證明者)。

補助對象將應回收廢棄物交予本府環境管理處各區中隊,以其資源回收量,給予現金或匯款。另,本局得依執行需求,自行(含發包委外)或委託政府登記立案之社福團體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彙集及相關補助事宜。

環境部應回收廢棄物。

由各區中隊或里長將報名表協助提供給有參與補助意願之申請人,申請人填列報名資料後並由各區中隊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及相關文件審查。

優先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者、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及領有清寒證明者,各區中隊優先補助對象核撥後後有賸餘款時才得補助一般戶,並依該區經費使用情形以送件順序控管補助名額。

  1. 申請表
  2. 桃樂卡/市民卡影本
  3. 報名者身分證正反面及臺灣銀行或其他金融機關存摺影本
  4.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5. 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則申請人須至區公所開立114年度證明,如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者及領有清寒證明者及身心障礙者亦應提供相關證明

  1. 各區中隊、里長或相關單位認定有捏造證明文件、偽造變賣資料或資源回收物來自各區中隊、復興區公所清潔隊、回收業或處理業等違規事項,經查證屬實者,本處得予以停止補助;並將另案依法移送。
  2. 資源回收物堆置不得影響環境衛生或道路交通安全,經規勸後仍無改善之狀況,本處將視情節得以暫停或取消補助。
  3. 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或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認定與本案申請規定不符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