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監理站車籍報廢手續後,請您在監理站內環境部所設置「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辦理車體拖吊。櫃檯服務人員會記錄您車體停放地點及方便回收時間,安排回收商免費拖吊您的車體。
環境部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鼓勵民眾配合車體拖吊處理,提供廢車(汽車車齡10年[含]以上、機車車齡7年[含]以上)回收獎勵金!在車體拖吊的同時,回收商會向您索取一份車籍資料影本,並提供您乙份申請獎勵金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請您填妥管制聯單資料、簽名並檢附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後,掛號信寄回環境部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信箱),約三十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獎勵金,機車為300元,汽車為1000元。
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考環境部廢棄汽機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