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舉辦「責任業者宣導說明會」,歡迎業者踴躍參加!

2024 年 07 月 03 日

隨著工商社會的進步,製造產品時所使用的原料以及製作容器時所耗的原料越來越大量及多元,致使廢棄物處理問題日益嚴重,成為全球共同關注的議題。環境部為解決因廢棄物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偕同各縣市環保局積極合作,致力於有效管理廢棄物的貯存、清除、處理工作,亦制定相關法令,規範產製容器及物品之有關事業單位由源頭開始負起回收清除的責任,並依其製造及輸入之數量,課徵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於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即責任物)」,包括容器、機動車輛、輪胎、乾電池、鉛蓄電池、照明光源、電器、資訊物品等,共計有13大類。所有製造或輸入上述責任物的業者,必須依法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登記;對於不清楚是否屬於列管項目的業者,可逕行上網搜尋「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確認是否屬於應列管責任業者,亦可直接從網路上下載相關申請表格。

為協助轄內業者更深入了解相關法規,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預訂於113年7月16日下午14時30分辦理「責任業者宣導說明會」,並透過網路直播的方式進行,(直播網址:https://www.youtube.com/live/Kz34LO6Y3tY),誠摯歡迎相關業者踴躍參加,共同為保護環境、落實廢棄物管理責任而努力!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特別提醒,若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等事項,將面臨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責任業者宣導說明會文宣
圖、責任業者宣導說明會文宣